同事们周末去了广东清远旅游,这是对大家达成2019财年业绩目标的奖励。大部分同事(2019年10月1日前入职)都达到了参加旅游的条件,我们还邀请了几位已经离职的前同事。这是我们的传统,只要在当财年中和我们共同努力过的同事,即便在财年结束后离职,在旅游行程确定下来后,他的上司就有权利发出旅游邀请。在得到部门主管、董事长的审批后,HR就会发出正式的邀请。
在这次旅游方案确定下来之前,我们在7月份还特意为旅游的安排召开了一次管理人员会议。在那个会议上,大家主要讨论了:当前的业绩不景气情况下是否还要继续执行旅游计划?如果不去旅游,公司怎么进行一定的补偿?等等。同事们讨论激烈,提出了很多担忧的问题。
支持继续旅游的同事认为:旅游是为了奖励2019财年业绩目标的达成,既然已经具备了旅游条件,公司如果取消计划,就是不信守承诺的表现。会让同事们对公司产生抱怨,毕竟不是所有人都能像管理人员一样“通情达理”……
不支持旅游的同事则认为:受疫情影响,团体旅游还是不太安全。另外,集团业绩下滑严重,资金链会越来越紧张。不如向所有同事说明清楚现实原因,取得大家的理解。对于补偿方案,也有同事提出:可以将今年的旅游基金储存起来,在以后的旅游计划中使用。又或者可以将这些旅游基金当作一种投资,转换为公司的投资,以后参与公司的分红……
大家意见表达完成后,又让大家对不同的进行了初步的投票。最终,我整合大家意见做出了旅游计划继续进行的决定。并说明了以下几点理由:
1.的确,2019财年在所有同事的努力下,我们表现良好,超额达成了业绩目标。按照集团的旅游奖励政策,我们没有理由不安排。因为,公司不能失去诚信,更不能做违背经营理念的事情。
2.但是,集团的资金链的确紧张,帐上只有半年的正常开支储备,如果后面的业绩继续恶化,资金需求会非常严峻。我们不能将旅游基金全部拿出来使用,毕竟它的计算只是个数字,而要使用的可是现金。所以,我们只能根据现金流情况安排一部分出来作为旅游基金。
3.在预算有限及尽最大可能地保障安全的前提下,安排一次广东周边城市游。
4.公司旅游是集团激励制度之一,当年达成,次年实现,与季度奖和提成等资金不一样,不能简单理解为是公司对员工的负债或是应付义务,所以,对于未能使用完的旅游基金,不能留存或是折算成现金发放。
5.因为不存在所谓的旅游基金余额,所以也不能将此部分作为投资公司的资金使用。况且,涉及分红等还需要更多的细节讨论,比如中间有人离职怎么办?明年没有达到分红又怎么办?分红可否转让?等等
人力资源部在7月31日正式向所有同事发布了以上讨论的决议,承诺在8月7日前公布旅游方案。HR同事努力工作,提前到8月3日就正式通知了旅游目的地,并开始着手安排旅游的一系列准备……